作者:三蔓子
一点红不是这样的人,他脾气沉稳得很。
他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也搭在车窗的内沿儿上,扶着方向盘的那只手的手指轻轻地、一下下地敲击着方向盘,似是悠然自得、心虚平静。
他身边副驾驶上坐着的秦蔻却脸色爆红,像极了一个正在喷气的蒸汽火车头,她先是心虚羞涩地搓了搓自己的脸,又佯装若无其事地低头玩手机,过了好一会儿,还觉得车内的温度似乎都提升了,悄咪咪地把车窗降下来,吸一口可能充满着汽车尾气的清凉空气。
过了好一会儿,她才嘟囔道:“你真是……越来越时髦了,连这个都知道。”
一点红含糊地说:“这个说来话长。”
这还得追溯到很久之前。
那时他刚刚来现代没多久,秦蔻带着他们去澡堂子玩,他搓澡的时候,出于一种野兽般的直觉,认为搓澡大爷的话中似有机锋,不适合告诉秦蔻,于是一直到现在秦蔻也不晓得,其实这个世界上的奇怪游戏他很早就知道了……
就是没想到她身上还真的有隐藏的这种属性。
当然,对于一点红这样的人来说,意外窥见了自己女朋友与温柔美丽的外表全然不同的隐秘癖好,他只会觉得“哦~原来如此”,她还有这样一面啊,真可爱。
对护妻狂魔来说,老婆没什么是不好的。
既然她喜欢,他就会考虑去满足,况且,他血气充足、内劲充沛、身体精壮,比她不知道健康强壮了多少辈,其实根本也不怕痛的,满足她这样的小癖好算得了什么?甚至来说……他其实还蛮认同愉快与苦痛本就是一体两面这个观点的,就像人在极端的冰冷之中会感觉到灼热一样。
所以他觉得拓宽一下游戏的边界也不是不可以……
情人之间,本就是如此的。
这世上是不是有柏拉图式的爱情?那或许是有的,但绝不是秦蔻、也绝不是一点红。一点红充满野性,秦蔻更是诚
实,他们互相之间都爱对方,也爱对方的身体,或许这只是一种不大高级的趣味,但……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爱情在卫道士的眼里,也曾是很低级很低级的趣味。
甘愿为女人洗手作羹汤,在很多“大男子汉”眼里,也是一种自甘下贱的行为。
车流缓缓地动了,秦蔻一只手撑着头,忽然说:“我觉得这个主题拿来拍视频也不错啊?”
或许是因为觉得自己的发言好像有点歧义,她立刻又说:“啊,我是指,美强惨这一点,或者可以画个战损妆拍一个?”
一点红说:“……不大想。”
秦蔻:“嗯?”
拿来讨好女朋友是一回事,拿来发在网上是另一回事,他暂时还没想明白他这种排斥的心理是怎么回事,不过他不肯委屈自己。
他赚钱,他认真地在现代赚钱,并不是因为他缺钱。
他在古代出卖自己、出卖自己的剑所换来的金钱,那些银票所换来的璀璨珠宝,此刻正躺在秦蔻卧室里嵌入式的大保险箱之中,他毕竟曾经是中原第一快剑、中原第一杀手,当过“天下第一”的人,身上的钱财足以是普通人一辈子也赚不到的。
他在现代找个职业,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地工作,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在这里生根。
但他也不愿意委屈自己,他喜欢用一些法子去勾引秦蔻,激发出她内心的隐秘小爱好,并不代表他同样愿意这么去激发别人……
这些念头,他不说,秦蔻自然也不知道,她只是很随意地唔了一声,说:“不大想就算了呗。”
一点红:“嗯。”
下午,去店里搬东西,顺带着在店门口的小黑板上换上本月来巡演的乐队名单和日期,一点红试着写了写粉笔字——居然写的还很好看。
仔细想想,也不奇怪,一点红不是大字不识的人,他没刻意练过书法,但起码也是读过书、写过字的,那时候写字都是毛笔,毛笔这玩意儿放在现在都是兴趣班的才艺内容了,属于提高班。
他的字走笔龙蛇的,不控制起来,简直就嚣张得好像能透破宣纸,扑出来咬人似得,要试着写宣传板,就只好收起他的随性,慢慢地、一笔一划的写,写完一个黑板,一看时间,居然
写了大半个小时。
这时,已经下午六点多了。
今晚也有演出,这一类音乐演出的时间十分固定,通常都是晚上八点开始,但是稍有名气一点的乐队,观众为了占一个前排观演的好位置,六点多已经排队排了很多人了。
一点红写完看板,钻进洗手间去洗了个手,双手插兜出来的时候,就听见有人在他身后小声地说:“诶?那个人是网上最近很火的那个古武博主么?他真人好高啊,而且身材真的好好,他今天也来看演出么?”
另外一个女孩也小声道:“什么啊,你不知道么,他最开始火就是因为那个见义勇为的视频嘛,地点就在这里啊,而且很多人都说白天来这儿就有可能偶遇他呢。”
“啊?他是这家店的员工?”
“你猜大胆点行不行。”
“……老板?”
“是老板的老公啦!这家店的老板是个长得贼好看的小姐姐,以前是乐队主唱呢,你看,就这个,这张乐队宣传照是不是拍得贼美?”
“哇,真的诶,俊男靓女,般配哦~”
一点红慢慢地走着,这些话虽然刻意地压低了声音,但仍然逃不过他的耳朵,他脸上的神色没什么变化,不过听到“老公”和“般配”的时候,眼角还是流过一丝愉悦的笑意。
这时,第三个人的声音传来。
“诶,我在附小门口见过他,他和他老婆还有个儿子诶,七八岁,长得特别可爱的一个酷小孩,才那么点儿大,滑板滑得可好了。”
一点红:“……”
他眼角流露出的愉悦笑意瞬间消失了,嘴角向下瞥。
秦蔻背着包从后台走出来,瞧见他,说:“走啊,回吧。”
一点红:“……嗯。”
秦蔻:“?”
秦蔻狐疑:“你怎么了,怎么感觉有点郁闷?”
一点红:“……没事,回吧,去吃东西么?”
秦蔻:“去啊……唔,去吃什么好呢?”
一点红提议:“天气冷了,该吃点暖和的东西。”
秦蔻:“你说得对呢……所以不如去吃……”
一点红眼睛都不眨一下地替她说出后头的话:“火锅。”
秦蔻笑了。
她一面笑,一面挽住了男友的手,说:“火锅算啦,今天去吃别的吧,豆皮涮牛肚吃不吃?”
豆皮涮牛肚是X市的名吃,想吃,随时都可以吃的到,不过这个名吃的起源估计不会超过十年,无法与传统名吃水盆羊肉、羊肉泡馍相提并论。
而且开涮牛肚店的老板们好像人也挺实诚的,不肯编一个乾隆下江南之后吃到涮牛肚,立刻惊为天人的美食小故事。
不过这不妨碍它好吃。
浓稠的芝麻酱,上头浇上特制的油辣椒,是X市人民最喜欢的组合搭配,别称“蘸拖鞋也好吃”酱。把已经煮熟的牛肚、豆皮、切的很薄的土豆片穿在细细的木签子上,再把又香又辣的芝麻酱汁豪气地浇上去,就是一份香得让人连舌头都想吞下去的好东西了。
也有另外一种,浓稠酱汁放在锅里,用签子穿过去的菜放在锅里去涮,像吃火锅一样的吃,这吃法也最正宗,不过一个起源不超过十年的东西似乎也没有什么正不正宗一说。
秦蔻请客,请大家去她家附近不远的一家老S省菜馆吃饭,包了个大包厢,叫了好些菜。豆皮涮牛肚是一道,除此之外,葫芦鸡是不能少的一道。
葫芦鸡也是X市的名吃,但是这鸡的做法与葫芦没有任何关系,这鸡其实是先煮后蒸最后再炸出来的,甚至旁边也不配个清炒西葫芦,取这个名字是因为盛鸡的容器是葫芦形状的,旁边配了两个小碟,一个碟子里装的是干海椒面,一个装的是不辣的粉末蘸料。
这道菜的历史大概就比较久了,秦蔻小时候去X市饭庄吃饭,就吃过这道菜,外皮酥香,筷子一动,骨肉分离,内里的鸡肉鲜嫩多汁,沾上辣椒面,别提多香了。
而且X市饭庄的“八碗”礼盒,真是她从小到大的记忆。
不过近些年,虽然饭馆儿越开越多,什么X市大牌档啊这啊那啊的店都把它作为招牌菜推出,但秦蔻去尝了好多家,都是又干又柴,好好一只鸡,连鸡翅膀都能做成鸡胸肉的口感,真是罪该万死!
所以她朋友来本地旅游,问她本地有什么好吃的的时候,她是万万不肯推荐葫芦鸡的,因为凉皮肉夹馍这些东西能随便找家店就好吃,葫芦鸡好吃的店
却太少了。
她家倒是个很不错的风水宝地,附近的好馆子还不少哩!
展昭和白玉堂手上被捆龙索束缚着,换不得衣服,昨晚都是和衣而睡的,两个人至多只能脱了鞋袜,展昭最多也只能再把帽子给摘了……
出门也只好穿着古装。
他们也瞧清楚了现代人的装束,总的来说,现代人受礼法的束缚似乎相当之少,露胳膊露腿,穿着露脚指头的拖鞋都十分稀松平常。
而且拖鞋当真是一种穿起来令人舒服到极点的东西,比什么千层底的鞋底要柔软得多。
昨夜,白玉堂甫一换上秦蔻刚刚叫跑腿去买来的四十三码运动拖鞋的时候,就陷入了沉思。
展昭问他在沉思什么的时候,他就说,不知道用头顶上的金冠来多换几双拖鞋回去行不行。
吓得秦蔻立刻说这玩意如果换算过来,在他们那边,可能只是五六十、顶多一百多个铜板就能换来。
白玉堂还很遗憾,说他身上不带铜板,银票也没用,只有金冠。
秦蔻表示大家相逢即是缘,我直接送你吧。
这种用金冠换拖鞋的行为……已经超过秦蔻这个空间倒儿爷(娘?)的道德底线了。
白玉堂和展昭不一样,他不别扭,闻言也不推辞,松松一拱手,扬唇笑道:“多谢啦,蔻蔻。”
蔻蔻二字一出,不仅引来了展昭的侧目,连那个一只话很少的的黑衣男人也冷冷瞥了他一眼。
白玉堂挑眉笑道:“我看别人都这么叫你,秦姑娘来秦姑娘去的,这么客套,实在没意思。”
他居然还是个很自来熟的人,而是是个很理直气壮的自来熟。
秦蔻也很自来熟,于是她就应了一声。
白玉堂还不怀好意地揶揄展昭,问他难道还要继续死板地叫什么“秦姑娘”么?
展昭:“……”
展昭镇定地道:“当然不。”
白玉堂:“哦……”
展昭对着秦蔻也拱了拱手,道:“秦小姐。”
白玉堂:“……”
秦蔻:“……”
两个人面面相觑,白玉堂忽然感觉被戳到了什么笑点一样哈哈大笑
起来,过了好一会儿,白玉堂停下来,看着展昭,左看右看,叹道:“有时候我真不知道你这人,到底是板正呢,还是松弛呢?”
当时,秦蔻的心里忽然就诡异地浮现出了“严肃、活泼、团结、紧张”八个大字……
总之,白玉堂虽然白得了几双舒服的拖鞋,出门的时候却不能穿,因为现在是十一月,就算是大侠,脚恐怕也不想白白受冻。
当然了,其实脚受冻不受冻倒是小事,白玉堂主要是觉得不搭,实在不搭,他头戴金冠、身着玉袍,脚上若是踏上一双拖鞋出门,不伦不类得令他无法忍受,只好又穿上自己的白色缎面官靴。
他对自己的形象真的非常注意……
也好在现在是十一月,不用每天换衣裳也行,不然白玉堂估计又要和展昭大掐两场。
不过这才是锦绣堆里长大的公子哥的常态嘛,像花满楼那种可以顶着两条麻花辫,脸上挂个星型墨镜拍照的人那才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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