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老肝妈
这样也好,死亡名单越长,她的客户越多。同样的,人类既然能造出探灵设备,想必也能整出驱魔工具吧?
姑且让她看看西方的驱魔手段,没准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哦,差点忘了一件事……
阿萨思洗把脸,翻开书打开台灯,营造出岁月静好的氛围,开始给大洋彼岸的亲人打电话。
她告诉他们,不要再往她的账户打钱,因为——她创业成功了。
“有有好厉害!你创了什么业啊?”
“我在美国卖冥币。”
“……”
第307章
旧金山像是被阿萨思圈了地, 近日鲜少发生“意外”死亡事件,就连死神也消了影踪,失了气息。
她闻不到祂了, 祂似乎离开了旧金山。
就像年轻的狮子赶走了老狮王,阿萨思接手了死神的地盘,并以此为“沙盒”,观察起了没有死神的死亡世界。
一段时间后她确定了一点, 死亡是自然循环的一环,是生命变化的固有形式。不论死神在或不在, 它都会发生,而且发生得“恰到好处”,不会由一连串意外构成。
比如有人酗酒,不听亲友劝说, 最终醉死在垃圾桶旁;比如富商一夜破产,绝望地从高处一跃而下。
又比如有人患病,无药可治,干脆推着轮椅出去晒太阳, 他们会盖着最喜欢的毯子,沐浴着光离去, 给人生画上一个休止符。
寿终正寝也好, 猝然离世也罢, 至少每一种死法都是人类“自找的”。
自作自受, 结局是好是坏都怨不了谁。死亡的确无法避免, 但权柄移交到了人类手中,选择以怎样的方式离开成了人类掌握的一部分自由。
没有死神的干涉, 科学家想献身给实验室,旅行者想结束于路途中, 作家想长眠于书籍里……他们不用担心连环的杀机,因为他们的灵魂早有归处。
所以,死亡应该是归途,而不是活人的恐惧。它来得无声无息,不会让亡者忧惧,只会让他们心生感慨,道一句“啊,是我的时间到了”。
人类会坦然接受自己的结局,虽有不甘,但不会抗拒;虽有遗憾,但不会执着。
可死神若是横插一手,为人类选择死亡,那么亡者不仅无法接受,还会因恐惧而扭曲自己的灵魂。
这无异于酷刑,是最痛苦的死法,然而死神偏好让人这么死去。
恶趣味。
不过,死神离开旧金山也不全然是好处。
在她的观察中,没了死神制造一系列死亡,一个地区中“生”的力量会远大于“死”的力量,这不利于维系平衡。
可平衡不是靠制造更多的死亡去维系的。
生命会自己寻找出路,自然也会协调能量平衡。
随着时间的推移,旧金山会变得正常。同理,别处也会变得正常。
并不是每个世界都需要神,有时候,神要做的事只有一件,那就是在历史中引领一批人,然后谢幕、退场。
让神迎来另一种意义上的“死亡”。
大学的秋快到了,阿萨思伫立在落叶纷飞处,总感觉自己又“成熟”了不少。
也是,与死亡打交道,总会让人成长。
*
又一个月过去了,内森说他的“死期”已到,可身边并没有发生怪事。
他暂不打算离开旧金山,反倒是萨姆和莫丽打算启程去法国。他们想换个环境生活,一边追梦,一边结交新朋友。
内森:“真要离开吗?我觉得呆在旧金山很安全。”
“这不是安不安全的问题。”萨姆扯了扯嘴角,笑不出来,“旧金山的回忆有点痛苦,我想出去走走。”
他们的朋友、同事甚至上司,在短短三个月内相继死去。参加了那么多场葬礼,旧金山的阳光再明媚,给他们的感觉也是阴郁的。
莫丽:“人不能一直停留在原地,我们得走出这个怪圈,为了我们自己。”
内森表示理解,并祝福了他们。
“希望你们记得给我发邮件,每周。”
“会的,内森,也祝你好运。”
聚会结束了,只是在分别后,内森在路过街区时又看到了一辆熟悉的尸体运输车。
那名眼熟的黑人验尸官靠在车边,与他间隔一条街。周围来来往往的人那么多,可内森觉得对方正注视着他,微笑,冲他举起手中的咖啡。
他做出口型:【下一轮。】
一瞬,内森莫名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忽而几辆长长的货车驶过,等他再看去时,就见那名验尸官没了踪迹,尸体运输车也不见了。
不知为何,他心里涌出恐慌。
得知萨姆和莫丽要离开的消息是在晚上八点,彼时,阿萨思正在整理笔记。
莫丽发来信息:“是后天的飞机,晚上8点10分起飞前往巴黎。阿迪斯,我会给你发邮件的,每周。”
恍若外应,阿萨思看到宿舍的窗外飞过一架飞机。
近处在做一个工程,夜间开着大灯。在视觉的错位中,飞机正好与夜灯重叠,像是融入了一片光热中,再也不见了。
看上去像爆炸,不是个好兆头。
阿萨思问:“是哪个航班?”
莫丽回:“美航180号,你要来送我吗?”
阿萨思:“我会去看看。”
将手机放在一边,阿萨思继续整理笔记,可映入眼帘的第一个单词就是“爆炸”。
原文中的“information explosion”(信息爆炸)是半点不入脑,入心的反而是后半个单词——不用疑神疑鬼,她笃定这航班要出事。
要让莫丽换一架飞机吗?
不,顺其自然才不怕弄巧成拙,有时候自作主张才会坏事。
阿萨思查看课表和日程,确定后天没什么安排后,她决定去机场转转。可内森的“死期”已到,她要是一离开旧金山,死神就对内森下手,那……
不一定,内森只是一块肉,飞机可是肉罐头。狗都知道要挑肉多的骨头,更何况是死神呢?
确定行程,阿萨思开始清理待办事项。直到9月25日,她腾出一天的空闲时间,换上衬衫牛仔,戴一顶鸭舌帽,静悄悄地缀在萨姆和莫丽身后。
两人的兴致很高,眼见是留美的最后一天,他们兴冲冲地去了游乐场。
之后,他们坐过山车,阿萨思坐在长椅上看报;他们玩摩天轮,阿萨思在研究财经杂志;他们互相投喂冰激凌,阿萨思吓到了一只哈士奇,它在她腿边发出惨嚎。
“再叫吃了你。”
惨嚎声不禁更响了,它在求救,但表意不明。
阿萨思:……
蠢到不怕死,确认了,是纯血。
也不知哪来的,脖子上的狗绳只剩一半,看缺口是拽断的,它的主人不会被它拖死了吧?
萨姆和莫丽去玩水上项目了,而阿萨思也等到了狗主人。是个白净的高中生,高瘦、孱弱,她吹口气就能呼死他,难怪拖不住狗。
他先道歉,再道谢,说是想在登机前把狗交给姨妈照看,没想到它把他拽到了这里。
“谢谢你帮我看住它,它平时没那么反常,今天不知道为什么……”
阿萨思冷不丁问道:“你乘坐的飞机飞往哪里?”
高中生仰头:“巴黎。”
“今天的航班?”
“是的。”高中生眼睛亮亮的,“很难得的研学机会,我得离开了,还有朋友在等我。”
他想拽狗,可惜狗死死扒住地面,寸步不让。它嚎得超大声,像是生离死别,搞得狗主人十分尴尬。
阿萨思:“它想留下你。”
“或许,你留下来陪它是个正确的……”选择这个词被她咽了下去,当此时,有熟悉的能量波动在身后传来。
后方不远处是一辆餐车,贩售热狗、冰激凌和薯条。它背靠着一处绿化带,林木幽秘处少有人来往,也是在那里,一条空间裂缝缓慢敞开,身着现代装束的精灵落在地上。
是莱戈拉斯。
他披着金发,穿着一身宽松敞口的西装,不穿内搭和领带,露出精致的锁骨,颇有写意的潇洒。
弓箭收了起来,左手戴着一块银色手表,就像华尔街刚起步的新贵,他似乎不该在游乐场,而应该在某个舞会上。
阿萨思看到了他,本能地朝他转过脚尖,随即像是想到了什么,装作什么也没看见。
差点忘了,她现在是“应有”,可不是“阿萨思”。从头到脚换了皮囊,还跟死神打持久战,没必要把精灵拉进来。
一切等结束了再说。
然而,莱戈拉斯似乎有一种特殊的寻龙技巧,明明放眼望去没一个是银发,明明“应有”的外貌与阿萨思差异极大,甚至算得上是两个人,可他终是把眼睛放在了她身上,带着一丝不确定,缓慢靠近。
保持着一定距离,莱戈拉斯没有贸然上前。
说来奇怪,他确定自己不认识这个亚洲女孩,可在人群中看到她时总有一种诡异的熟悉感……
他知道阿萨思有变形的能力,但也记得她从不吃人,绝不会吞噬人类的基因。
她的原则性很强,做下决定的事轻易不会改,假如她拥有了变成另一个人的能力,那就意味着她打破了原则,可谁又能让她破例?
只是,如果她不是阿萨思,那这种熟悉感又怎么解释?
作为神射手,他一向相信自己的眼和心,而当眼睛和心灵呈现两种不同的“面貌”时,他选择相信他的心。
她能从龙变成人,肯定有办法变成另一个人。
而他是精灵,他的心注定只认一个人,不论对方是何种面貌,他都不会认错她的灵魂。
像这种光是看见就觉得欢喜的感觉,像这种入了眼就挪不开的悸动,是她!是阿萨思!虽然不知道她为什么换了样子,但——
莱戈拉斯发出笃定的声音:“阿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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