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千琉璃
只是这片刻的耽误,便足够汤慕潇洒地跑远了。
甚至逃跑之余她还有余闲思考:这一箭倒是很准啊,一点偏差也没有,难道她的失误只针对刚才那位仁兄吗?那家伙一定和枪哥一样是幸运E!
一路跑到附近的小巷中,汤慕才终于停下了脚步,平时稍微运动一下就喘气的她居然现在喘都不喘。
小心翼翼地扒着巷口看了看外面,汤慕终于意识到了一个问题——她现在的穿着是真的非常非主流!
好在之前打到的“破烂的披风”还有不少,她又从包裹中抽出了一件把自己裹好,虽然看起来磕碜了点,但至少能够不太突兀地融入这个世界——她该感谢《龙之谷》也是西方背景的游戏吗?
裹披风的动作虽然轻柔,但似乎依旧打扰了男孩的睡眠,他皱了皱眉,从昏迷中醒了过来。
第一时间注意到他动作的汤慕连忙将他从胸口解了下来,半托着放到了地上:“你醒了?有没有哪里不舒服?”
“……”刚从迷茫中找回意识的男孩,下意识抬头看向说话的人,怔住。
“是哪里痛吗?”汤慕更担心了,这可是主角啊主角!不会是傻了吧?难道她不仅要玩年龄养成,还要玩智商养成吗?别开玩笑了啊喂!
“不……”男孩低下头,小小的声音响起,“我以为您不会再回来了。”
“额……”汤慕这才想起,之前因为种马大神的黑手,她突然从他的眼前消失,对当时的男孩来说,这已经算是抛弃了吧?
不过,她真心冤枉啊!
但是她也不能对这孩子说“都是你亲爹的错!”,更何况正是对方给了她银手指,他们才能顺利逃出来。
所以……
汤慕弯下腰,避过男孩头上的包轻柔地抚摸着他的头:“那个啊……我不是要丢下你。”
“?”
“咳,那啥,我不是去给你找披风了吗?”
“……”
“不然你到现在还光屁股呢。”
男孩的脸一囧,大约是因为害羞的缘故,他连忙站了起来,身上的披风“滋溜”一下滑下。
汤慕低下头,上下扫视了一番后,淡定道:“对,就像现在这样。”
“……”
4所有的怪大叔都要隔离
大约是因为从未面对过这样的场面,男主君愣了足有十秒才反应过来,而后如同被踩了尾巴的野猫一般跳起身,扯起地上的披风就慌忙地往身上盖。
却没注意到他无意间已将脚踩在了披风摆上。
只听得“刺啦”一声不响,“破旧的披风”正式成为了“撕成两半的披风”。
“……”男孩注视着手中破布,又看了看脚下的另一半,猛地蹲下身抱头,片刻后,才小心翼翼地抬起头。
“噗!”汤慕忍俊不禁。
这笑意不但没缓和气氛,反而让男孩恐惧地一抖,拼命地把头埋进手臂里,如同钻沙的鸵鸟般。
“……”汤慕这才想起来,自己现在是个面瘫啊喂!
面无表情地发出“噗”声什么的……该死的种马大神去死去死去死!
即使心中悲伤已经逆流成河,她的脸上依旧古井无波,无语凝噎了片刻后,汤慕默默地从包裹里又掏出一件披风,蹲下身将男孩的身体裹好,动作间她注意到了男孩光着的脚丫子,汤慕想了想,从虚拟包裹中找出了一双“颜色古怪的皮靴”给他套上,鞋子有些大了,但反正之后就会换掉,所以无所谓。
而后又从拿出了一些金币和银币,塞进睡衣的口袋里。
做好一切后,她弯下身朝年幼的男主角伸出手:“走吧。”
男孩没有动弹,汤慕耐心地一直伸手,直到片刻后,一只小而柔软的手悄悄将自己塞入她的手心,她满意地合上手,牵着走。
所以她最喜欢养小动物了,这种由开始怯生生不敢靠近到最后跑过来咬你裤腿的养成感真是太美了。
心中美滋滋的汤慕却没有细想——这位安静地跟在她身边的男孩,真的是无害的小动物吗?
因为脑中有着地图的关系,汤慕很顺利地带着男孩花了大约半天的时间到达了下一个小镇,为了防止麻烦,她没有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当然,以孩子的体力是无法支撑这么长的路途的,所以大半的时间都是汤慕抱着他飞奔。
不得不说,种马大神的银手指开的就是很给力,即使跑了半天也几乎没有什么疲惫感。
在这座名叫伯尼的小镇中,汤慕停下了脚步,毕竟现在的男主只是一个逃跑的奴隶,看守卫都敢虐他就知道没人注意到他的价值,所以应该不会有人会跑这么远来专门抓回他——就算真的来了人,汤慕也绝对会通过地图注意到。
来到这座小镇后,汤慕的第一站是——成衣铺。
两人的穿着并没有引起铺主的注意,这座名为伯尼的小镇不远处就是博丁顿森林,因为其中有着丰富的魔兽资源,所以小镇中来往的客人大多是冒险者。
他们在这里修理装备购买补给以及放松休憩,在镇上做了三十多年生意的店主可以自信地说他见过的冒险者比喝过的麦酒都多,其中甚至有些人被魔兽咬得丢盔弃甲光着屁股跑回来,所以,眼前这两个穿着破烂披风的人完全不够看啊不够看——不过这两个家伙一看就是穷鬼,还是别宰太狠,免得把人吓跑了。
所以店主大叔表现地很淡定。
而他的态度也很好地抚慰了汤慕略微紧张的情绪,她再次感谢自己没有卖掉包裹里的垃圾。
因为环境的关系,镇中的店铺除了主业外,大多还会收购低级魔兽材料,这家店也不例外,除了将其贩卖到附近的城市里换取差价外,店主偶尔也会对一些魔兽皮毛进行加工,所以店中还摆着一些魔兽皮外衣,质地比起普通的动物皮毛外衣要坚韧了不少,价格也要比普通衣物贵上许多。
当然,因为汤慕他们是个“穷鬼”,店主毅然地放弃了对他们推销这个的念头,这也恰好合了汤慕的心愿,因为在她看来,这些所谓的高级货和普通衣物没有任何区别,毫无属性加成,比她包裹里的时装差了太多……可惜按照《龙之谷》的规则,人物满30级才能穿上时装,所以她也只能凑合下了。
本着“逮住一个是一个,不把客人推别家”的原则,店主报价没有太黑,两人从里到外各自两套衣服,才收了五十六个银币。
店主大叔觉得自己真是太厚道了,才赚七八倍利润而已,所以当他看到汤慕非常轻松地从口袋中掏出一把金银币数出五十六个递给他时,几乎快哭了出来——该死的!早知道就推销贵的!早知道就再多要点!
用一种极度悲哀的目光目送着两人离开后,他觉得自己会懊悔到今晚失眠的,于是毅然决定提前关掉店门,去酒馆找自己最爱的珍妮妹子来一发,如果能免费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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