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甜甜酱
男子温顺得没有动,水雾为了吃饭舒服,便直接跨坐在了他的大腿上,俯下。身,牙齿咬破了脖颈处的肌肤……
“呸呸呸……”水雾蹙着眉,偏过头,干呕了一声。
水雾擦了擦唇,难以形容她刚刚到底喝到了怎样的血液。又酸又苦,像是柠檬汁与苦瓜汁混合在了一起,实在很难想象,怎么会有人的血能够难喝成这个样子。
水雾脸色苍白,弯着腰咳了几声,男子神情中浮现了些许无措,他想要抬起手扶住她的腰,又想起他的爪子会抓伤她,于是只尴尬地浮在半空中,没敢真的碰到她。
水雾泄愤般得在男子的胸口上扇了一巴掌:“你怎么这么难吃呀。”
她突然觉得自己好像很亏,在古堡里白养着他,他却不能让她吃饱。
胸口的鞭痕被打裂开了,男子闷哼一声,无辜地看向水雾,他皮糙肉厚,倒是不怎么疼,只是不知道女主人为何突然生气了。
水雾从他的腿上跳下来,便叫来湛书君,让他把这只小狗带回去,也没有说给他安排房间。
男子有些不想离开,他的世界很单纯,在他的眼中,水雾浑身都散发着一种令他流口水的香味,哪怕吃不着,闻闻也是好的。
当湛书君拎着他身上的锁链,要强行带他离开时,他还险些兽性发狂,要呲着牙咬人,最终还是在水雾呵斥下,男子才有些委屈得安静了下来,重新被带回了地牢之中。
在此之前,男子都是随遇而安的,他自小被狼养大,在野外生活,平时都是睡在山洞里,生吃猎物的肉,喝着溪水。因此无论怎样恶劣的环境对于他而言都稀松平常,只要不会饿肚子,就什么都能够忍受。
而此时被关押入地牢之中的男子却紧握着栏杆,兽瞳中蕴含着焦躁,单纯的心中被一种陌生的渴望与思念填满。尚未被驯服的狼还未分辨出主人与食物的区别,只知道自己想要靠近水雾,去到她的身旁。
刺耳的摩擦声令人毛骨悚然。
男子在墙壁上磨着爪子,有些执拗得在心里想,也许把这些女子不喜欢的指甲磨平,她便会再将他带出去了。
第107章 血族她不是一向都喜欢戏弄他吗?……
水雾接过了湛书君递过来的杯子,漱了漱口,脸颊上写满了不高兴与一点疑惑。
“那只小黑狗身上真的没有什么病吗?你找个医生给他看一看吧。”水雾不禁说道,血液的味道那么地狱,他的身上别是带了什么传染病。
片刻后,湛书君才反应过来女子口中的“小黑狗”是谁,他觉得,自己的女主人显然有些太过低估他的专业性了。
“血仆在进入古堡之前,都经受过系统的病理检测,我不会为您送上被污染过的食物。”湛书君的管家素养不容置疑,通过奴仆的血液给一个血族下毒不切实际,他没必要因此引起水雾的不快。
与“小黑狗”相比,湛书君的血都要显得好喝许多了。
水雾抬起手臂,让湛书君向她走过来,女子的手指拽在男子的衣领上,将他整个人推到了柔软的床褥上。
她还没有填饱肚子,便只能够退而求其次,用湛书君来充饥。
水雾的大腿跨在了男子的腰肢两侧,坐在了湛书君的腹肌上,身子弯下来,指尖轻轻玩弄着他的耳尖——像极了不好好吃饭,将食物玩在手中,却迟迟不入口的坏小孩。
湛书君的呼吸逐渐变得急促了些,脸颊向旁边偏着,忍耐了片刻,终于忍不住说道:“主人,别、别玩了,我已经准备好了,请您咬我吧,唔……”
在血族的历史上,几乎没有血仆背叛主人的先例,因为由人类被转化为的奴仆会对主人产生生理性的迷恋。因湛书君是血仆与人类孕育的产物,因而这种痴迷才被减弱了许多,他此时很怀疑,若现在是他的父亲站在这里,只怕已经会控制不住地趴在女子的脚边tian她的脚了。
血液中蕴含着血族的力量,湛书君握住了女子的肩膀,恐惧与渴望交织在一起,令他的心脏泛起了被紧揪在一起的疼意。
过了片刻,湛书君看向窗外的残月,才想起来,今日似乎是他的病状发作的时间。他的手不由向外推拒着,喘息地拒绝:“主人,请,请等一下……”
血管内的液体仿佛都在燃烧了起来,湛书君的一只手紧紧揪住了床单,脖颈的青筋突起,原本儒雅的容颜也渐渐因疼意而扭曲。他不应该让主人见到他这幅丑陋的模样,湛书君将自己的唇瓣都咬出了血,大腿屈起,在女子的身。下挣扎着,将床单抓出了一道道的褶皱。
水雾惩罚地咬得更深了一些,血族的皮肤都很凉,几乎感觉不出任何热度,这也是她不太喜欢湛书君的原因。和他相拥的时候,水雾只能够感受到一阵冷意,就像是抱住了一整块冰。
可作为血族,她畏惧阳光却又贪恋阳光,感受不到温度却又渴望温暖,湛书君因此才总是不得她的欢心。
但是此刻,男子的身体似乎逐渐滚烫了起来,犹如自内部点燃了焰火,反而产生了几分舒服的暖意。
水雾抬起头,看到了湛书君痛苦的神情,他的瞳眸深处浮现出了嗜血的腥红,男子忍耐着,想要藏起来逐渐显露出来的尖锐牙齿。
唯独主人给予的鲜血,才能够令煎熬的血仆获得平静。可没有血族女公爵的允许,湛书君绝不会自作主张索取。
“主人,我今日…不太舒服,请恕我无法继续服侍您……”湛书君努力抑制着喉咙的渴意,用仅存的理智说道。
原本绅士稳重的管家此时眉宇中含着隐忍,薄唇血肉模糊,显露出一分压抑的痛楚,水雾眨了下眼睫:“你被感染了病症吗?”
血族女公爵看起来单纯又无知,似乎真的不清楚男子的苦痛都是拜她所赐。
湛书君的视线不由自主地落在了女子纤长的脖颈处,眸中的腥红蔓延,他的手指扯破了床单,划伤了自己,可他却还要向水雾解释着他的卑贱。
他以为,这更像是女主人对他的戏弄,血族都是这样恶劣的生物,要看着他被打碎自尊,只能够向她摇尾乞怜。
可女子的手却放在了他的唇边,水雾的乌眸像是一面镜子,令湛书君有一瞬几乎要忘记了她的危险性。
“所以,你想要喝我的血。咬吧,但是你只能够tian一点。”水雾还以为他是被染上了狂犬病呢,原来血仆需要主人赏赐的血才能够不被疼痛侵蚀。
好麻烦。
可湛书君的确很好用,虽然水雾有些怕疼,却也不至于吝啬到连一滴血都不肯给他。
男子的眼睫颤了颤,他的瞳眸中倒映着水雾的影子,几乎是有些不敢置信地望着她。她刚刚是说,允许他吸吮她的血液吗?
血族一向高高在上,将血仆看得比脚底下的泥更加低贱,他们以折磨人为乐,又怎会如此好心?
或许,在他碰触到她时,狡猾的女公爵便能够寻找到理由责罚他,她不是一向都喜欢戏弄他吗?
湛书君的手臂轻颤着,他的衣服几乎要被冷汗浸湿,骨头像是被一节一节打断,有时甚至会令人萌生出一种悲切的死志。
男子捧住了水雾的手,他想,哪怕这是一个陷阱,他也会盲目地踏进去。
温暖的口腔含住了一根指节,獠牙的顶端在女子的肌肤上戳破了一个小口子,吮出了一滴血。
只是浅浅的一点血液,便令湛书君犹如浸泡在了温水之中,骨头都酥麻了起来,疼意消退,浑身都失去了力气。
湛书君仰着头,定定注视着他的女主人,姝丽的女子似乎有些疑惑:“怎么不喝了,这样就行了?”
水雾每次吸血,都要喝好多,虽然她的确有些磨磨蹭蹭的,但也很清楚血族对于血液不知节制的贪婪。
湛书君点了点头,他张开唇,虽然容颜狼狈,却已经又恢复到了往常温文尔雅的模样:“是,抱歉,冒犯您了。”
没有感觉到一点疼意呢,扎针都比这个更疼一点。水雾的坏心思变好了一些,她弯起眼眸:“那我可以继续用餐了吗?”
湛书君微愣,心中那股逐渐泛起的异样情绪又被他冷静地压了下去。她只是为了吸血方便,才会给予他片刻的解脱而已……可笑他竟会为那一瞬的施舍而心生感动。
若他因此而对血族抱有任何期望,动摇了计划,才最为愚蠢。
虽然心中冷静地嘲讽,男子表面却伪装得格外温柔。湛书君主动撑起自己的身体,搂住了女主人的腰肢,很有服务意识得将自己的脖颈送到女子的唇边:“是的,请继续食用我吧,主人。”
第108章 血族“郗镜,穿上它,跳舞吧。”……
水雾睡在了湛书君的怀中,或许是白天熬着没有睡觉,或许是吃饱喝足后便想要打盹,女主人趴在男子的胸膛上,闭上了眼眸,睡得很熟。
与其他的血族一样,湛书君的天性也是昼伏夜出,只是在家族中时处理业务,需要与人类交流,因此习惯了夜昼颠倒,熬过白日的困意。
也许是混血种的缘故,湛书君并没有那样惧怕阳光,只是仍旧会对恒星的光线感觉到生理性的厌恶。
他的胸膛已经不再会跳动,两个人贴在一起,像是两具尸体在彼此取暖。湛书君的手臂正搂在女子的腰侧,不知何时放上去的,怕吵醒水雾,他便一直都并未改换姿势……可湛书君其实本不该对血族女公爵做出太过僭越的行为,男子试图松开手,水雾的脸颊却在他的胸膛上蹭了蹭,发出一声不满的轻哼。
她很难伺候,不允许别人的敷衍,霸道得在睡梦中都不许湛书君违逆她的心意。
湛书君便只好将手掌放回原位,看着头顶的天花板,一夜未眠,艰难地渡过了漫长的黑夜。
第二日醒来时,水雾是很舒服了,湛书君却觉得他浑身的骨头都差点要断了,支撑着床褥起来时,脸色苍白,活像是被妖精吸干了所有的精气。
——
郗镜作为人类世界的王子,自小经受皇室的教育,自然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而当他想要取悦人的时候,也有的是方法。
血族的宴会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秘密,从前这些吸血的种族隐匿在暗处,他们甚至可能披着人皮,扮作贵族生存在人类的身旁。而无知又可怜的平民们却对此一无所知,日日与野兽为伴,当青涩的少女倾慕某个男人时,或许在下一夜与情郎相会时便会被当做食物吞吃入腹。
相比而言,反而是蔷薇古堡的女主人过于不加掩饰,明明白白地显露出了诡谲之处,游荡到此地的人类陆续失踪,才令郗镜盯上了她,要斩断血族的头颅,当做自己登上王座的基石。
但若是能够进入血族的聚会之中,郗镜便可以借此揭穿更多潜藏的阴暗怪物的真面目,理清他们的人际关系,甚至有机会能够将这些吸血鬼一网打尽。
作为未来王朝的统治者,郗镜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国度存在这些可怖的能力强大的长生种。
能够孤身深入敌穴,来到蔷薇古堡卧底,郗镜的骨子之中便带着几分叛逆与冒险精神,吸血鬼的宴会愈是危险重重,他便愈想要深入其中,在险境之中夺取珍贵的情报。
于是为了能够被选作血族女公爵的男伴,郗镜用尽了浑身解数,伪装得乖巧懂事,自我驯服,才终于令湛书君将他带出了地牢,重新见到了那位美艶的女公爵。
她正在装模作样地拿着一本书籍,儿童书,里面还带着插画。她看得津津有味,红唇中不时溢出些欢快的笑容,就好像那些画给儿童的绘本有多么令她愉悦。
不知道活了多少年的血族故作天真,似乎对于人类的童话很感兴趣。
水雾抬起眸,看向了郗镜,她的乌眸染上了些许湿润的水色,显出几分隐约的意兴阑珊。眼前的人类是供她打发时间的物件,水雾的双手中捧着书,书页上绘画着一个穿着白裙、红鞋,旋转舞蹈的女孩子。
“我不明白,为什么穿着漂亮的红舞鞋进入教堂、墓地时,便会被天使惩罚她不停地跳舞呢。”水雾的乌眸落在郗镜的身上,等待着人类回答她的疑问。
血族显然并不懂圣教廷的宗。教信仰有多神圣,也不知道穿着红鞋进入圣殿、参加葬礼都是亵渎。
她将书页一张张扯下来,撕成碎屑:“喜欢一件东西,想要日日穿着它,以最美的姿态面对所有的场合,这也是罪过吗?”
血族女公爵似乎真的不解,她的唇角勾起恶劣的笑意。她显而易见的贪婪、自私、爱慕虚荣,就应该是故事中那个一直跳舞,最终被刽子手砍断了双腿的坏女孩。
但现实中,受刑的“女孩”另有其人。
水雾让湛书君做出了一个加大码的高跟鞋,水雾踩上去,便犹如小女生偷穿了妈妈的鞋子。但今日这双鞋并非是给她穿的,女子赤着足,纤长的手指中拎着一双红舞鞋,走到了郗镜的面前。
男子浑身僵硬,他似乎猜到了什么,但在答案揭晓之前,却自欺欺人地期望那猜想不会成真。
但故事并不会按照郗镜的希望进行,因为正在书写故事的人并不是他,而是古堡的女主人。
“郗镜,穿上它,跳舞吧。”水雾弯起眼眸说道,想着如此古怪而邪恶的法子来折腾他。
郗镜没有立刻接过那双舞鞋,似乎仍旧在垂死挣扎。水雾脸颊上的笑意却褪去,冰冷蔓延至眼角眉梢,显露出作为血族独特的冷漠感:“你是想要我亲手帮你穿上鞋吗?”
“怎么能够让主人服侍我,我自己穿。”郗镜深吸了一口气,勾起唇,皮笑肉不笑,接过了那双高跟鞋。
他是男人,毋庸置疑,在将双脚塞入那双红色的“舞鞋”之中时,他突然便能够理解灰姑娘、小美人鱼,和那位必须不断跳舞的女孩了。
郗镜的容颜微微有些扭曲,俊逸的脸庞和过分艳丽的高跟鞋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但良好的身体素养还是很快便令他学会了保持平衡。
不过如此,贵族妇女小姐们都能够穿着它完成整场宴会而不失仪,而他可是一国的王子,更不该对一双高跟鞋投降,仪态全无、东倒西歪。
水雾蹙着眉,露出了一点被丑到了的神情。她重新叫来了湛书君,让他去裁制一件大码的裙子过来,为郗镜穿上,让他不要再以这幅奇怪的形态荼毒她的眼睛。
第109章 血族这幅模样带出去,一定会给她丢脸……
郗镜拥有着一张较好的容颜,穿上华丽的贵族蓬蓬裙,哪怕他仍旧留着短发,看起来却仍旧有一种奇异的美感。
迫于水雾的命令,他不得不穿着那双高跟鞋在大厅之中旋转,听不到血族女子的声音,他便不敢停下来。
他的双脚渐渐磨出了血,逐渐觉得这双舞鞋分明是一件刑具。郗镜甚至开始痛恨起了发明高跟鞋的人,他想,有朝一日他登上了皇位,第一道指令一定是禁止高跟鞋出现在皇城之中。